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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普洱市试行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云政发〔2008〕1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强化行政责任,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优化政务环境,切实推进我市服务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阳光政府建设。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普洱市试行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联席会议。现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总召集人:沈培平 市政府市长 召 集 人:杨锦昆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丁艳波 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杨卫东 市政府秘书长 王鸿彬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李安强 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 钱光宙 市监察局局长 何世坤 市人事局局长 张保国 市审计局局长 侯 劲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石兆娟 市信访局局长 纪永进 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联席会议各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在市监察局设“行政问责”办公室,负责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的具体实施,由钱光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在市人事局设“三项制度”办公室,负责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具体实施,由何世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其它各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