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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内劳社办字[2008]43号
【颁布时间】 2008-03-25
【实施时间】 2008-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77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8全区职业培训鉴定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8全区职业培训鉴定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劳社办字〔2008〕43号)


  

  各盟市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现将《2008年全区职业培训鉴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做好2008年职业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2008年全区职业培训鉴定工作要点

  


  2008年全区职业培训鉴定工作思路是: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为主线,以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为目标,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进一步完善职业能力评价体系,加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强化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不断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技能劳动者队伍建设,为促进就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持续的技能人才支持。

  

  主要工作是: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龙头,进一步落实完善高技能人才工作相关政策措施;以强化校企合作为纽带,推动各类技工院校特别是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与企业紧密合作,加快培养急需的高技能人才;以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为契机,强化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提升职业资格证书公信力,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康有序发展。

  

  目标任务是:全年培训鉴定11万人,初、中级培训鉴定人数7万人以上,培养新技师6200人。

  

  


  一、认真学习贯彻《就业促进法》,充分发挥职业培训对就业的促进作用

  

  《就业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为职业培训鉴定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持和法律保障。各地职业培训鉴定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就业促进法》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就业促进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在准确理解和把握《就业促进法》内涵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就业促进法》中有关职业培训鉴定工作的贯彻实施。

  

  


  二、继续完善高技能人才工作相关政策措施

  

  (一)按照自治区4号文件的要求,落实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建立技能劳动者凭技能得到使用晋升、靠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使高技能人才待遇向企业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看齐,营造人尽其才的机制和环境。

  

  (二)按照《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行业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经费使用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制定《企业技能人才培训经费的督察和使用办法》,对企业教育培训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用于技能人才培养的部分落到实处。

  

  (三)继续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通过抓高技能人才培养,带动中级和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督查工作,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取得成效。

  

  (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2008年将在国家级重点院校和企业建立5个国家级培训示范基地,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速度,扩大培养规模。

  

  (五)统筹规划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引导社会各方面积极有序地组织岗位练兵和竞赛活动。做好全国第三届数控竞赛的选拔工作,推动自治区级比赛和行业竞赛的开展。

  

  


  三、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一) 推动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启动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开发一体化课程、培养一体化教师、建设一体化教室,提高技工院校培养质量。要做好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继续利用国债资金、政策性贷款和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支持技工院校建设,推动技工教育事业发展。

  

  (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推动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区校企合作工作,细化措施要求,通过建立制度、完善机制和加大宣传,使校企合作逐步成为技工学校办学的基本模式,成为劳动保障部门指导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发展的重要内容。

  

  (三)按照开展农村牧区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要求,各盟市要认真做好本盟市农牧民工培训基地的评审工作,在各盟市推荐的基础上,自治区将确定20个自治区级农牧民培训示范基地。

  

  (四)加强民办学校管理。自治区将结合劳动保障部开展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对全区各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评估。

  

  


  四、做好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清理规范工作,强化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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