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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内劳社办字[2008]43号
【颁布时间】 2008-03-25
【实施时间】 2008-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77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8全区职业培训鉴定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73号)文件精神和劳动保障部的要求,做好我区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清理规范工作。重点清理规范考试、鉴定的组织实施,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职业资格培训、收费等活动,有效遏制考试、发证等活动中的违规现象。逐步形成统一规划、规范设置、分类管理、有序实施、严格监管的职业资格管理机制,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康有序发展。

  

  (二)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工作。建立以盟市劳动保障部门为主要负责的质量监督机制,实行质量定期通报和“红黑榜”制度。严格鉴定所(站)的审批,落实年检、评估制度,完善奖惩退出机制,推广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坚持质量现场督导制度,严格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派遣、使用和管理,强化对鉴定现场特别是实操考核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和完善全区鉴定质量投诉举报系统,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三)加强全国统一鉴定职业(工种)规范管理。选择确定一批符合条件的学校或机构作为全国统一鉴定的考点,实行全国统一鉴定考点集中管理。

  

  


  五、组织实施技能资格导航计划,推动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建设,加快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一)围绕全年职业培训鉴定工作的目标任务,全面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为技能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评价服务。重点放在人数较多的中青年职工的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上,力争使这部分职工全部做到持证上岗,形成结构合理、良性发展的技能人才队伍。抓好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在有条件的职业学院和企业开展预备技师资格试点。

  

  (二)加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选择重点行业、企业,定试点、定方案、定措施,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坚持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强化工作现场考核和工作业绩评价,做好企业内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三)继续推进职业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在大中专、职业院校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扩大鉴定规模,提高证书覆盖面,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做好考核与日常教学的衔接,指导试点院校开发职业功能模块教学体系,开展课程认证考核试点,强化对教学过程中的鉴定考核的质量管理。

  

  (四)组织实施农民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切实帮助他们提高转移就业能力。为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六、完善鉴定技术支持体系,强化系统能力建设

  

  (一)加强基础建设工作。组织专家按照国家标准编制自治区卷库,进一步充实完善自治区卷库,力争建成自治区鉴定四级平台。

  

  (二)加强职业技能鉴定队伍建设。创新和完善培训方式,采取业务培训、同业交流和专题研讨等多种方式,提高鉴定管理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和专家队伍的业务能力,推动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建立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资格培训、考核认证、诚信档案制度。

  

  (三)加快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标准配置系统,建立覆盖全区鉴定及相关领域、实时互动和统一高效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平台。逐步完善并应用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和在线统计系统。实行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季度统计制度,建立全区职业资格证书查询数据库,实现职业资格证书信息查询。

  

  


  七、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鉴定宣传工作

  

  以深入贯彻《就业促进法》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国家和自治区在职业培训鉴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职业培训鉴定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在全社会树立技能人才楷模和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典型。营造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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