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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洪府厅发[2008]28号
【颁布时间】 2008-03-25
【实施时间】 2008-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78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南昌市2008年纠风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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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要巩固深化2007年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成果,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对所属系统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继续巩固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以及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成果。

  


  二、主要措施

  (一)突出教育引导,建立健全预防机制。坚持“预防为主,教育先行”的方针,紧紧抓住树立正确权力观这个关键,加强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提高干部职工的道德修养、法纪观念、政策观念,促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抓好典型教育,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探索建立纠风预警机制,对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解决在萌芽阶段。同时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从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着力解决产生不正之风的深层问题。

  (二)突出考核追究,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其领导要按照《南昌市纠风工作层级责任制》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纠风工作责任,积极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细化任务,明确分工,狠抓落实,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纠风工作。牵头部门要统筹全局,精心制定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有关单位抓好落实。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完成任务。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要加强对纠风工作层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管理不严、监督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问题严重,屡纠屡犯,甚至发生恶性案件或引发严重群体事件的,按照责任制的规定,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突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制约机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通过报纸、互联网、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宣传纠风工作目标任务、措施要求,公示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政策规定,保障群众对纠风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今年,市政府纠风办将通过《南昌日报》党报热线公布部门行业作风建设情况,特别是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发挥主流媒体推动部门行业作风建设的作用。充分发挥行风义务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探索创新行风监督形式,进一步拓宽行风监督领域,不断增强监督实效。充分发挥明察暗访机制的监督作用。组织纠风、审计、物价等部门不定期深入反映多的部门、路段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制止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突出案件查处,建立健全惩戒机制。对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决不姑息。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开展“下访”和专项检查活动,建立与物价、审计、财政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拓宽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信息来源渠道;注重发挥专项治理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发挥查办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形成刹风整纪的强大威慑力,构筑纠风工作强有力的惩戒机制。

  (五)突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纠风专项治理成员单位定期研究工作会议制度,通报情况,布置任务,研究问题,提出对策,推动纠风专项工作深入开展。市政府纠风办今年将建立季度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专项治理牵头单位领导会议,研究、推进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各级纠风机构要建立走访调研制度,不定期对行政执法和管理部门及服务行业进行走访,重点走访群众反映集中的部门和行业,深入了解执法和服务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要加强纠风队伍建设,协调县区配齐配强纠风工作人员,并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外出考察等途径,提高纠风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提升纠风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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