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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是继续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责,强化各项综合监督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督查,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当前和奥运期间食品安全。 二是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秩序整治,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监管,加大违法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及时掌握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储备情况,特别是抗震救灾急需的抗生素、感冒、外伤药品和消杀用品及一次性输注产品、卫生材料等药品、医疗器械,摸清底数,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四是加强救灾用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严防过期失效药品、医疗器械流入灾区,造成伤害;加强对震灾受损药品的监管,防止受损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继续使用,危及灾区群众安全。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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