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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株洲市政府
【发文字号】 株政发[2008]8号
【颁布时间】 2008-03-26
【实施时间】 2008-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79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株洲市人民政府正副市长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责任分解



  责任领导责任项目及内容

  

  市委副书记  市长 

  1、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并按规定时间上报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严格按照中发〔2005〕3号文件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督促责任部门落实市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3、抓好市政府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查和总结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并按规定时间(12月25日)书面报告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一把手”和市直各单位行政“一把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廉洁从政;

  

  5、督促、指导、完善行政监察工作机制,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体系相关制度,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抓好全市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

  

  6、督促、指导开展“环境建设年”和“两型社会”建设;

  

  7、年度内,组织市政府中心学习组学习反腐倡廉理论一次,组织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问题两次,个人讲授党风廉政建设党课一次。市委常委

  

  常务副市长

  1、督促政府有关责任部门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体系相关制度、财政投资项目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办法,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探索和完善市本级招投标管理体制,完善政府采购“采管分离”制度;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修订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开展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修订许可项目目录,向社会公布;

  

  2、督促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公务消费电子化转帐支付制度,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开展监督检查;

  

  3、牵头主抓“环境建设年”活动,围绕“环境建设年”和“两型社会”建设,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4、督抓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治理商业贿赂以及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编制公开目录,建立长效机制;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和重点招商项目的效能监察工作;

  

  6、督促有关部门制定规范行政机关达标评比、节庆活动的相关制度,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7、督促市国资办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8、督促市人事局制定全市公务员招考监管办法,督促落实《关于加强奖金管理和规范奖金发放的通知》,纠正在重点工程项目中领取各种工资、奖金、补贴的问题;

  

  9、督促、指导、协调全市开展“救灾补损保目标、改进作风促和谐”主题活动;

  

  10、督促有关部门规范和完善产权交易制度,落实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建立全市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

  

  市委常委 副市长(分管农业)

  1、督促市农办,围绕“人怎么选、钱怎么管、事怎么定”等关键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指导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开展工作;

  

  2、督促市民政局加强村务公开工作;

  

  3、督促民政、水利、农业、林业以及移民和扶贫工作责任单位或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4、组织开展对退耕还林资金、移民后扶资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资金、烟叶基础设施项目资金、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以及灾后重建的物资、经费发放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5、组织开展对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

  

  6、督促有关部门纠正征地拆迁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7、牵头主抓农村综合改革,严防涉农恶性和群体性案件发生。

  

  副市长(分管文教卫)

  1、督促市教育局继续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督促市卫生局开展整治医疗服务和医药购销不正之风工作,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探索开展医院药品集中配送试点工作;

  

  3、督促市文化局组织开展反腐倡廉文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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