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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兴安盟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兴署办发[2008]08号
【颁布时间】 2008-03-26
【实施时间】 2008-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79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兴安盟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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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局:负责监测沙尘暴发生时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并向盟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信息。

  (6)民政局: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参与灾情调查,组织、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7)卫生局: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时,负责协调落实救灾医疗物品、人员,预防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8)交通局:负责落实交通防灾减灾措施,协调落实救灾车辆和紧急物质运输,保障交通安全畅通。

  (9)气象局:负责沙尘暴天气的监测、预警工作,发现重大沙尘暴天气征兆时,及时做出预警,并向盟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信息,为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提供服务。

  (10)铁路乌兰浩特站:负责制定铁路运输防灾减灾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障沙尘暴灾害天气状况下铁路运行安全,以及救灾物资铁路运输安全畅通。

  (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盟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盟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盟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盟林业局办公室、计财科、林科所、宣传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重大沙尘暴灾害预防和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负责具体执行盟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盟重大沙尘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工作。

  (3)负责编制和完善盟预防和处置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行动。

  (4)负责建立健全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信息网络系统,努力实现指挥部门、相关部门、盟旗(县、市)信息共享,保障信息畅通,并建立沙尘暴应急资料库。

  (5)负责组织协调预防和应对重大沙尘暴灾害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6)负责应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及时上传下达相关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保障。

  (九)旗县市应急组织领导机构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都要成立预防和处置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制定本行政区域预防和处置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落实灾前预防、灾后救援、生产生活恢复等工作,及时向盟级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十)指挥和协调

  沙尘暴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当地人民政府负总责。并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沙尘暴预防、处置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

  (十一)盟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现场工作组

  成立由盟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的现场工作组,盟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及时向重大沙尘暴发生区派出现场工作组。

  现场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和指导当地对重大沙尘暴进行预防,协助当地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监测、分析和救援工作;及时向盟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完成盟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专家咨询组

  成立由林业、气象、农牧业、环保、卫生、交通等部门组成的专家咨询组,具体负责重大沙尘暴的预防、技术咨询、指导和决策论证。

  专家咨询组的主要职责是:指导盟预防和处置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对重大沙尘暴进行预测分析,对防灾减灾提出指导性和建议性意见;参与现场工作组的现场工作。

  各旗县市应急指挥部也要成立预防和处置沙尘暴专家咨询组,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六、预警和监测机制

  (十二)预警预报

  (1)每年3月份前,由盟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对当年重大沙尘暴状况进行预测和分析,提出沙尘暴可能发生的趋势,为领导决策和防灾减灾服务。

  (2)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的原则,盟气象局要做好重大沙尘暴的监测、预警工作,充分利用气象卫星和地面气象站点,掌握沙尘暴发生、强度、路径、影响范围等,及时向盟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沙尘暴情况及相关信息资料,为应急决策提供服务。

  


  七、应急响应

  (十三)沙尘暴灾害分级

  按照沙尘暴预警信号,将沙尘暴预警分为3级;根据沙尘暴灾害的严重性及危害程度,将沙尘暴灾害分为4级。

  (1)沙尘暴红色预警(ⅰ级):6小时内可能出现特

  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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