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源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08-03-25
【实施时间】 2008-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79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源市2008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五、奖惩办法

  

  2008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继续对八个方面单项工作进行考评,并依次排序,每个单项工作评出1个先进单位,并分级予以表彰奖励;对在实际工作中开拓创新意识强,效果显著的县区、部门和单位,设立创新工作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目标责任制贯彻落实不力、目标任务完成不好,或由此引发频繁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突发性事件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组织领导

  

  2008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签定目标责任状,并分级组织落实。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其成员如下:

  

  组 长 王洪启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邹惠来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谷云山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成 员 陈立勃 市社会保险局局长

  

  姚 峰 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李兴财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就业服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劳动保障局,办公室主任谷云山(兼)。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2008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的领导。同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