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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烟台市政府
【发文字号】 烟政办发[2008]29号
【颁布时间】 2008-03-24
【实施时间】 2008-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80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和加强武警部队建设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和加强武警部队建设的通知

  (烟政办发〔2008〕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武警部队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全面提升部队建设质量,更好地发挥武警部队在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支持和加强武警部队建设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支持和加强武警部队建设的责任感武警部队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历史使命。多年来,全市武警部队官兵牢记使命,忠于职守,圆满完成了执勤、突发事件处置和抢险救灾等各种急难险重任务,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方面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积极为辖区武警部队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给予尽可能的支持,促进了武警部队的建设。当前,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武警部队担负的执勤、处置突发事件和反恐任务更加繁重,这对部队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政府和用兵单位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支持和加强武警部队建设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重视武警部队建设就是重视社会稳定的思想观念,切实把武警部队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支持和加强武警部队建设,促进武警部队建设全面发展。

  


  二、加大投入,进一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从今年开始,各县市区政府和用兵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要进一步提高武警中队的经费保障水平,在解决好武警官兵每人每天2元生活补助费和就地医疗的基础上,每年再安排12至15万元的保障经费,用于弥补武警中队营房维修、营具更新、通讯、差旅、水电、取暖、执勤、训练、教育等费出。

  


  三、加强部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官兵工作生活条件各级政府和用兵单位要按照武警部队执勤、训练、文体、生活四项设施建设标准和要求,组织有关方面对部队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研究制定发展规划,搞好基础设施的完善配套,对营房破旧和住房面积不足的,要下决心进行新建、改建或扩建;对功能不全,营具破旧和洗澡、取暖等生活设施较差的,要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搞好建设和补充;对部队所需的水、电、暖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保障。

  


  四、深化执勤改革,不断提高勤务能力根据公安部、武警总部要求,2008年山东省武警执勤目标要全部完成执勤改革任务。目前,我市还有多个武警执勤目标尚未进行改革,未改革目标大都警戒设施老化,安全隐患较多。尚未进行改革的执勤目标要按照鲁公发〔2006〕297号文件精神,遵循“双重领导、双重保障,警地联动、安全第一”的原则,积极推进执勤改革,加快建立责任明确、衔接紧密、协同有效的长效机制,实现人防上优化部署,物防上筑牢屏障,技防上完善手段,联防上创新机制,使执勤工作运行更加合理安全。各级政府和用兵单位一定要关心武警执勤改革,在项目和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搞好统筹安排,给予重点保障,确保武警执勤目标的绝对全。

  


  五、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努力创造良好拥军环境各级政府和用兵单位要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军区《关于贯彻国发〔2002〕20号文件推进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字〔2003〕69号)精神,深入开展“拥军优属”、“警民共建”活动,认真贯彻执行拥军优抚政策,督促规划、建设、房管、劳动保障、人事、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大力推进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解决好部队干部住房、随军家属就业、劳动保障、子女入学入托、就地医疗等关系广大官兵切身利益的问题,为武警官兵安心部队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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