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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内政办字[2008]45号
【颁布时间】 2008-03-24
【实施时间】 2008-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80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辑出版《内蒙古经济社会调查年鉴》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辑出版《内蒙古经济社会调查年鉴》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8〕45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了积极宣传改革开放30年来我区各族人民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各项事业取得的丰硕成果和辉煌成就,充分展示各条战线腾飞与振兴的巨大变化,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决定编辑出版《内蒙古经济社会调查年鉴》(以下简称《年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鉴》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准确、全面、系统、深入地记载和反映改革开放30年来自治区各盟市、各旗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的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和精神面貌。该书集统计资料、调查信息为一体,以大量翔实的调查数据,展示自治区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成就。内容基本涵盖全区农村牧区、城市和企业的经济社会情况及一、二、三产领域,重点反映改革30年来全区农村牧区和城市人民生活发生的巨大变化,价格体系改革在生产、流通和消费各环节的复杂情况,以及我区城市基本情况和城镇化水平。该书对各级党政部门、科研机构、经济实体了解和研究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计划于2008年10月份正式出版。

  


  二、《年鉴》特辟“改革开放30年风采”专栏。凡在自治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30年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地区、部门、单位均可入编。《年鉴》出版工作中不得发生商业行为,不得收取商业广告等费用。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积极配合,提供相关图文资料,使《年鉴》顺利出版发行。

  


  三、《年鉴》编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具体事宜由编委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治国刘林张永林

  联系电话:(0471)4813954、4813175、4929957、

  13664718169

  电子邮箱:nmgdcnj@126.com

  

  
2008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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