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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8]22号
【颁布时间】 2008-03-24
【实施时间】 2008-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80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根据计划做好新闻发布的材料准备工作。新闻发布材料提前7天书面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提前3天把材料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三)新闻发布地点设在广西新闻中心11楼会议室。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参照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做法,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新闻发布会会场的布置工作。会标固定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

  (四)各新闻单位特别是区直主要新闻单位,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的要求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在重要版面、时段及时刊播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充分利用新闻传媒的传播力量,进一步扩大新闻发布活动的影响。

  (五)每年11月底前,各部门、各单位将本部门、本单位需要在下一年度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新闻内容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审定。

  (六)由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自主进行的新闻发布计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另行公布,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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