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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档办字[2008]35号
【颁布时间】 2008-05-26
【实施时间】 2008-05-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81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举办档案业务人员资格培训班的通知(2008)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档案局(馆),各地、州、市县(市、区)档案局(馆),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局关于各级档案部门应逐步实行持证上岗的有关规定,自治区档案局决定于2008年6月中旬在乌鲁木齐市举办档案业务人员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地、州、市、县档案局(馆)档案业务人员及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未获得自治区人事厅和自治区档案局联合颁发的档案业务人员岗位培训证书的专兼职档案工作者及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培训班将讲授《文书学》、《档案管理学》、《科技档案管理学》、《档案保护技术学》、《档案文献编纂学》等相关内容。
  
  三、培训费用
  
  根据物价局有关规定,培训费每人450元,资料费实收。学习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按出差对待。
  
  四、培训要求及发证
  
  凡参加培训班学习的学员考试合格者,将取得由自治区人事厅和自治区档案局颁发的岗位培训证书。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08年6月16日-6月24日,6月16日为报到时间。报到时每人交1寸免冠照片两张。
  
  培训地点:乌鲁木齐和平大厦(三鑫宾馆),乌市仓房沟北路(和平桥)202号。乘火车者出站后乘10路公共汽车“七一酱油园”站下车(自治区公安厅门口),转乘3路公共汽车“和平桥”站下车即到。其他乘3路或109路公共汽车“和平桥”站下车即到。
  
  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尽快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所属单位,并于2008年6月10日前将参加学习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档案干部培训中心。
  
  培训中心联系人:苗世刚 田雪萍
  
  联系电话:0991-2631879
  
  传真:0991-261573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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