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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一) 进一步加强对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领导。对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级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信访工作领导体系,建立健全国土资源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二)建立健全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各级党委、政府对已经受理的信访问题要逐件抓好落实,加强跟踪督办。市国土资源、农业、信访等部门,要把受理的国土资源信访件按区县进行分类,涉及区县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信访案件由市级直接查处,其余均由各区县、高新区进行查处。各区县、高新区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 (三)进一步创新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机制。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下访制度,各区县分管副区县长、高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每年必须下访两次以上,认真听取群众呼声,切实解决疑难复杂的国土资源信访问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包案处理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特别是越级集体上访及上级交办的国土资源信访案件,要明确责任领导,一包到底,真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建立信访首问责任制,对发生的信访事件,国土资源部门及有关受理机构必须及时受理,组织调查,作出处理。要完善信访双向承诺制和分析排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要认真落实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责任考核制度,把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纳入区县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 (四) 坚持标本兼治,严格依法行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审查报批土地,严把征地补偿安置关,确保被征地农民依法得到妥善安置。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特别是对乱采滥挖矿产资源、滥占耕地的违法案件,要按照“既要处理事,更要处理人”的原则,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污染严重、滥占耕地的砖瓦窑厂和粘土矿,年内要全部予以关闭。 (五) 强化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对上级批示的重要国土资源信访件,各区县、高新区要组织国土资源、农业、监察、信访等部门,加大核查力度,及时查清事实、处理到位。对领导不力、敷衍了事、责任不落实,以及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问题突出、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高发,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区县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全面加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各乡镇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凡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有案不报、压案不查、逃避上级部门检查甚至弄虚作假、纵容违法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基层国土资源所作为区县国土资源部门的派出机构,要认真贯彻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好辖区内的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标志。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要及时发现和制止,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土地违法行为“零报告”制度,对土地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及时上报、及时处理,最大限度降低发案率。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的作用,不断提高部门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效能,确保各类土地违法案件依法处理到位。要全面落实政府保护耕地目标和制止查处违法用地责任制,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土地开发整理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