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08]40号
【颁布时间】 2008-03-24
【实施时间】 2008-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82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暨信访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一) 进一步加强对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领导。对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级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信访工作领导体系,建立健全国土资源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二)建立健全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各级党委、政府对已经受理的信访问题要逐件抓好落实,加强跟踪督办。市国土资源、农业、信访等部门,要把受理的国土资源信访件按区县进行分类,涉及区县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信访案件由市级直接查处,其余均由各区县、高新区进行查处。各区县、高新区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

  (三)进一步创新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机制。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下访制度,各区县分管副区县长、高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每年必须下访两次以上,认真听取群众呼声,切实解决疑难复杂的国土资源信访问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包案处理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特别是越级集体上访及上级交办的国土资源信访案件,要明确责任领导,一包到底,真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建立信访首问责任制,对发生的信访事件,国土资源部门及有关受理机构必须及时受理,组织调查,作出处理。要完善信访双向承诺制和分析排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要认真落实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责任考核制度,把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纳入区县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

  (四) 坚持标本兼治,严格依法行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审查报批土地,严把征地补偿安置关,确保被征地农民依法得到妥善安置。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特别是对乱采滥挖矿产资源、滥占耕地的违法案件,要按照“既要处理事,更要处理人”的原则,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污染严重、滥占耕地的砖瓦窑厂和粘土矿,年内要全部予以关闭。

  (五) 强化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对上级批示的重要国土资源信访件,各区县、高新区要组织国土资源、农业、监察、信访等部门,加大核查力度,及时查清事实、处理到位。对领导不力、敷衍了事、责任不落实,以及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问题突出、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高发,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区县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全面加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各乡镇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凡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有案不报、压案不查、逃避上级部门检查甚至弄虚作假、纵容违法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基层国土资源所作为区县国土资源部门的派出机构,要认真贯彻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好辖区内的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标志。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要及时发现和制止,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土地违法行为“零报告”制度,对土地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及时上报、及时处理,最大限度降低发案率。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的作用,不断提高部门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效能,确保各类土地违法案件依法处理到位。要全面落实政府保护耕地目标和制止查处违法用地责任制,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土地开发整理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