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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依法办理复议应诉案件,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自治区本级在办理好日常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全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指导。二是完善行政复议听证程序制度,争取出台《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探索建立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创新机制。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观念,要把行政复议工作放到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中去审视、研究和推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公平正义的功能和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试点;尝试行政复议工作进入社区,从源头上发现矛盾,处理矛盾;要积极尝试运用行政调解、行政和解等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四是要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素质,进一步提升我区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五、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办法》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本级要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的检查指导。二是进一步拓宽审查途径,加大备案审查监督力度。要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采取备案审查、执法检查、受理公民审查申请等多种方式,全面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全方位监督。三是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要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定期检查指导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逐步建立健全登记公布、统计分析、情况通报、定期评估清理、报告等制度。四是深入推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示范工作。做好检查评估,全面总结示范工作取得的成果和经验,提出逐步扩大示范工作范围。适时召开示范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推广示范地区工作。五是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对政府文件前置审查工作规律性的认识、总结,积极探索规范的工作程序。 六、做好法制培训、宣传、咨询及理论研究工作,提高全社会依法行政意识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培训。要加强对《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行政法以及自治区配套法规、规章的培训学习力度,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为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奠定组织基础。二是继续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工作。做好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法律实施周年日的宣传活动,加大对新颁布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宣传力度,要围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等重大工作做好相关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加强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要完善机制,畅通渠道,积极为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广大群众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四是切实加强理论研究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蒙古民族法制史学、应用行政法学方面的研究。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政府法制机构执行力 一是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树立全区政府法制一盘棋的思想。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应加强联络、协调和沟通,互通有无,促进工作。二是要加强对基层政府法制工作的指导,促进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及队伍建设,推进盟市、旗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切实扭转当前全区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普遍不高的现状,进一步拓宽政府法制工作思路,强化素质建设,提高执行力,为我区政府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2008年,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强抓机遇、牢记宗旨,努力完成全年的工作目标,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