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
【发文字号】 并国土资字[2008]56号
【颁布时间】 2008-03-24
【实施时间】 2008-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82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省国土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省国土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并国土资字[2008]56号)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

  

  为有效预防地质灾害,避免造成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现将省国土资源厅内部明电《关于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明电[2008]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落实。

  

  


  一、各县(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要立即成立地质灾害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治理工作,解决排查中存在、发现的问题;对排查不力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人员大量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本次排查的重点主要包括:各辖区内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是村庄、工矿企业、居民区、学校等人口稠密的地区;矿山采空区、尾矿和废渣堆放点;公路、铁路、水利工程设施区等。

  

  


  三、结合此次排查做好地质灾害预防知识宣传工作,将“两卡”全部发放到位,健全县、乡、村三级监测网络,监测责任人落实到位,明确监测防范的责任和措施,并积极组织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活动,进一步提高防灾水平。

  

  


  四、填写 “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明细表”,并于四月二十日前上报市局地环处。

  

  附表:(略)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