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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现将《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08年食品安全进农(牧)家活动暨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食品安全进农(牧)家活动暨 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农村牧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农牧区食品消费水平,省局决定,从2008年4月15日至2008年12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农(牧)家”活动暨农村牧区“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为使此项专项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并达到预定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食品安全进农(牧)家”活动暨农村牧区“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保障食品消费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食品市场整治,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经营行为,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捣毁一批制假售假窝点,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完善一套长效监管机制,着力解决影响农村牧区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提高农村牧区食品安全水平,努力营造健康有序、和谐稳定的消费环境。 二、整治任务和工作重点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以农村牧区食品市场整治为核心,以旅游景点、城乡结合部、农村集市、居民小区、车站、人口密集区等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牧区食品市场,特别是“六小”食品经营场所的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农牧民消费安全,促进农村牧区食品市场和谐稳定发展。 (一)突出整治重点,明确整治任务,确保农村牧区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一是加大对农村牧区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严把注册登记关,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格规范经营主体资格;二是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牧区小卖店、小摊点、小集市(包括城镇乡村举办的物资交流会)、小面铺、小食作坊、小饭馆、流动商贩、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周边地区、城乡结合部和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等的监管力度,狠抓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经营者的整治,严格规范农村牧区经营者经营行为和经营秩序。三是加大对消费者反映强烈和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的入口食品的监管力度,突出抓好粮、油、肉、蔬菜、粉条、酱油、食醋、禽蛋及其制品、饮料、糕点、酒类、水产品、豆制品、奶制品及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品种整治,切实保障食品质量,严格规范食品质量准入行为;四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以及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集中查处和曝光一批食品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 (二)严格创建标准,规范创建程序,大力推进农村牧区“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为确保“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正常开展,使其真正起到示范、引导、带动作用,各地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创建标准,确保创建水准。通过评选出一批诚信经营、出售商品合格率高、人民群众满意,示范性较强的农村牧区“食品安全示范店”,督促其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文明服务,强化诚信经营,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促进农村商品经营者(门店)诚信规范经营。同时,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使广大经营者切实做到规范经营、文明经商,全面提升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确保食品安全进农(牧)家及“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一是各地工商所与辖区内行政村实行“村所挂钩”,工商所监管人员按照分区划片原则包干到村,负责食品安全监管与联络工作,强化市场日常巡查,确保不留监管真空。二是工商所要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全面建立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制度,扎实推进12315联络员和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工作。在此基础上,要充分发挥12315联络员和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熟悉本地情况、信息渠道面广的优势,使基层工商所与12315联络员和义务监督员共同构筑农村食品安全联防联守、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确保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有人问,有人管,有人联络,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控制、早整治、早预防,力争把问题和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通过“村所挂钩”和日常巡查,了解和掌握农牧区食品经营户客观详实的经营情况,使“食品安全示范店”评选更趋科学合理,更具示范性和代表性。四是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建设,通过开展“送法下乡”等活动,不断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五是加快推进农村牧区“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进程,扩大覆盖面,力争年底前实现每个行政村各创建一家“食品安全示范店”、60%的乡镇各创建一家“食品安全放心超市”的目标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