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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保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保政发[2008]42号
【颁布时间】 2008-03-24
【实施时间】 2008-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83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意见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意见

  (保政发〔2008〕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改善服务态度,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3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以下简称“四项制度”)。为全面做好“四项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通过贯彻实施“四项制度”,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改善机关服务质量,规范机关行政行为,提高机关工作效能;进一步强化机关内部管理,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强化公务员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信念,提高公务员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动责任型、服务型、效能型政府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一是机关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明显好转;二是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三是机关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水平有较大提高;四是公务员依法行政、诚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有较大提高;五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有较大提升。

  

  


  二、实施范围和重点

  

  全市行政机关及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均列入贯彻实施“四项制度”的范围。具体包括: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机构;政府系统所属参照管理单位。

  

  行政许可较集中、行政执法较普遍、与群众联系较密切的“窗口”单位是实施“四项制度”的重点。市人民政府确定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地税局、市经合办(含招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旅游局12个部门为重点联系和指导的机关,同时确定隆阳区、腾冲县2个县区为重点联系和指导的县区。各县区人民政府须对应选择一定数量的机关作为重点联系和指导的单位,以点促面,推进全局工作。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认真制定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科学分解职能、明确岗位职责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实施“四项制度”的具体方案和细则,将“四项制度”的内容具体化,将“四项制度”的实施措施细化。实施方案或细则包括:实施“四项制度”应达到的目标;对社会和群众具体承诺的事项及内容;首问责任制的具体设计和安排;具体工作业务限时办结的规定;实施“四项制度”的具体部署和保障措施等。各县区、各部门要将实施“四项制度”的方案、细则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同时报市监察局、市人事局。

  

  (二)积极开展培训,实行全员学习。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是贯彻实施“四项制度”的主体,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四项制度”的内容和精髓,增强贯彻实施“四项制度”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制定“四项制度”学习培训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培训活动,力争使培训率达到100%;各级行政学校要把“四项制度”列入领导干部培训计划,进行重点讲解和培训;各级行政机关要集中一定时间,组织全体公务员学习“四项制度”,使行政机关公务员人人熟知“四项制度”、人人遵守“四项制度”、人人自觉执行“四项制度”。

  

  (三)把握工作重点,稳步深入推进。“四项制度”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解决问题的侧重点不同。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解决的是强化行政责任人依法行政、恪尽职守、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问题,服务承诺制解决的是政府诚信问题,首问责任制解决的是办事责任问题,限时办结制解决的是工作效率问题。各级行政机关要正确认识“四项制度”的本质要求及相互间的内在联系,根据机关实际情况,确定工作重点,克服薄弱环节,确保贯彻实施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以服务承诺制为抓手,逐步深入,推动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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