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四)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推行“四项制度”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县区、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丰富和发展“四项制度”,进一步提高“四项制度”的科学性和生命力。市人民政府将在适当的时机召开贯彻实施“四项制度”总结会议,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推动贯彻实施“四项制度”工作向纵深发展。 (五)扩大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行政机关要结合贯彻实施的工作进程,加强宣传推行“四项制度”的目的和意义;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把贯彻实施“四项制度”的方案以及职能职责、服务承诺事项向社会予以公告,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机制,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四项制度”,了解机关职能,了解办事政策、条件、程序、权限和时限,强化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贯彻实施“四项制度”的监督。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四项制度”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市长任组长的贯彻实施“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贯彻实施“四项制度”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2个办公室,1个设在市监察局,具体负责处理贯彻实施行政问责办法日常工作;1个设在市人事局,具体负责处理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日常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并将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等内容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同时报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实施“四项制度”组织协调的主要责任部门,各级行政监察机关是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的主要责任部门,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是实施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主要责任部门。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责任,采取专兼职结合的方法充实力量,认真抓好“四项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 五、检查与考评 (一)建立年度检查考评机制。加快研究制定考评贯彻实施“四项制度”的指标体系,每年年终实行逐级检查考评。市人民政府负责检查考评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和县区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检查考评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市垂直管理部门负责检查考评本系统县以下部门。 (二)检查考评的方式。检查考评实行考评组考评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并进行2次百分制的加权合成。考评组在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的基础上,根据考评指标体系逐项打分;随机抽取不少于30人的服务对象进行评议,实行无记名投票,由服务对象按照机关承诺和服务的指标体系进行打分。考评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3个等次。 (三)奖励和惩罚措施。对实施“四项制度”有力、服务对象满意、取得优秀考评结果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实施“四项制度”不力、服务对象不满意、综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部门、直属机构和参照管理单位,单位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取消该单位当年公务员考核的优秀考核等次,并根据行政问责办法进行问责。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