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保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保政发[2008]42号
【颁布时间】 2008-03-24
【实施时间】 2008-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83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意见

[接上页]


  (四)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推行“四项制度”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县区、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丰富和发展“四项制度”,进一步提高“四项制度”的科学性和生命力。市人民政府将在适当的时机召开贯彻实施“四项制度”总结会议,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推动贯彻实施“四项制度”工作向纵深发展。

  

  (五)扩大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行政机关要结合贯彻实施的工作进程,加强宣传推行“四项制度”的目的和意义;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把贯彻实施“四项制度”的方案以及职能职责、服务承诺事项向社会予以公告,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机制,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四项制度”,了解机关职能,了解办事政策、条件、程序、权限和时限,强化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贯彻实施“四项制度”的监督。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四项制度”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市长任组长的贯彻实施“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贯彻实施“四项制度”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2个办公室,1个设在市监察局,具体负责处理贯彻实施行政问责办法日常工作;1个设在市人事局,具体负责处理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日常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并将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等内容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同时报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实施“四项制度”组织协调的主要责任部门,各级行政监察机关是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的主要责任部门,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是实施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主要责任部门。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责任,采取专兼职结合的方法充实力量,认真抓好“四项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

  

  


  五、检查与考评

  

  (一)建立年度检查考评机制。加快研究制定考评贯彻实施“四项制度”的指标体系,每年年终实行逐级检查考评。市人民政府负责检查考评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和县区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检查考评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市垂直管理部门负责检查考评本系统县以下部门。

  

  (二)检查考评的方式。检查考评实行考评组考评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并进行2次百分制的加权合成。考评组在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的基础上,根据考评指标体系逐项打分;随机抽取不少于30人的服务对象进行评议,实行无记名投票,由服务对象按照机关承诺和服务的指标体系进行打分。考评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3个等次。

  

  (三)奖励和惩罚措施。对实施“四项制度”有力、服务对象满意、取得优秀考评结果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实施“四项制度”不力、服务对象不满意、综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部门、直属机构和参照管理单位,单位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取消该单位当年公务员考核的优秀考核等次,并根据行政问责办法进行问责。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