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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喀署办发[2008]51号
【颁布时间】 2008-03-24
【实施时间】 2008-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83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六)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今年的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每月5日报上月统计报表和文字说明,每季度结束15日前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的要求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和文字说明,并严格落实责任,确保上报资料的真实、准确。

  (七)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在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措施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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