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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全面巩固和提高新农合运行水平。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农牧民参合率达到90%以上。贯彻落实《包头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方案》,确保住院医药费报销起付线、住院报销比例、住院医药费报销优惠范围、幅度及部分慢性病门诊补偿病种的全市统一。完善新农合相关制度办法,进一步降低住院医药费报销起付线、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增加慢病门诊补偿病种,提高参合农牧民的实际受益水平。加强合作医疗资金监管工作,确保基金的安全、及时、足额到位和合理使用。全面规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确保参合农牧民享受到价格合理、质量较好的医疗服务,推进新农合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6、立足构建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快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认真落实《2007~2010年包头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发展规划》,继续加快机构网络建设,2008年新建、改扩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49个,使社区卫生服务基本覆盖全体居民,并建成1~2个自治区级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5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六位一体”功能。认真开展城市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千名医师进社区活动,对口支援协议签约率达100%,履约率≥90%。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建设工作力度,2008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完成标准化建设;市三区要各建成1~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示范点,其他区(旗县)各建成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示范点。认真组织实施《包头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工作。在完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及时足额下拨、匹配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包头市社区卫生服务以奖代补暂行办法》,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有效促进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快速发展。进一步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合作的制度,将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真正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基本建成区域医疗中心、预防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分工、双向转诊的两级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框架。继续开展社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岗位培训,充实壮大全科医师队伍。逐步推行社区首诊制、收支两条线管理、药品利润零差率销售和药品、卫生材料统一配送,强化考核和退出机制,逐步建立社区卫生管理服务和运行的长效机制。 三、以深化改革管理为重点,努力实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新突破 7、加强蒙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在推进蒙中医事业和谐发展上有新突破。进一步深化《包头市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蒙医中医事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逐步理顺蒙中医药行政管理体制,加快归口管理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加大蒙中医项目扶持力度,多渠道、多途径争取项目资金,加强蒙中医药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蒙中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设备和技术运用等准入制度。巩固重点蒙中医临床专科(专病)建设成果,创建自治区级临床医学领先学科1个,包头市级蒙医中医2个重点专科、3个特色专科(专病)。大力推广独特诊疗技术方法,切实加强农村牧区三级蒙医中医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推进蒙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蒙中医药在公共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简、便、验、廉”的特色和优势,实现蒙中西医优势互补,全面推进蒙中西医和谐发展。 8、推进医院的改革和管理,在改善医疗服务环境上有新突破。继续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加强医院规范化管理,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加强医院内涵建设,科学确定和调控公立医院的建设规模、标准和结构,严格审批大型医用设备,严格人员和技术准入,有效配置医疗资源。努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严格规范服务行为,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继续推行济困医疗服务,扩大济困床位、门诊数量,提高减免幅度,使济困工作稳步推进。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纠正不适当的经济激励机制,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