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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巴政办[2008]49号
【颁布时间】 2008-03-24
【实施时间】 2008-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84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五、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

  

  要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把行政复议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广泛宣传行政复议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使广大群众知晓并运用行政复议渠道,合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配备和充实人员,保证一般行政复议案件至少2人承办,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3人承办。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凡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都必须受理;不符合条件的,要认真作出解释,告知解决问题的途径,不能一推了之。要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运用多种手段,有效化解矛盾,依法、公正、高效地解决行政争议,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增强行政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公信力。各级政府要确实落实好行政复议工作专项经费,以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六、推进政府法制机构建设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发挥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在政府(部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监督中的参谋、助手作用,配齐配强政府(部门)法制机构人员,注意培养和选拔政府(部门)法制工作专业人才。要建立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探索建立政府法制机构参与审核本级政府对外签订合同制度以及参与本地重大涉法案件处理的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代表政府出庭应诉的制度。要加强对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各级政府要为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访复核、法制宣传和培训等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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