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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宁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08-05-21
【实施时间】 2008-05-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84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政府纠风办二○○八年五月)
  
  

  
  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全省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要求,坚持围绕中心、以人为本、纠建并举、统筹推进,着力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预防不正之风上下功夫,确保新的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开展的专项治理取得新的进展,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主要工作
  
  (一)落实价格监管政策。各区县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收费和价格监管,严格执行收费审批和许可制度,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必须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及服务价格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和省市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和相关工作要求等行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的监管。一要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行政监督,完善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行为,确保基金安全和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群众。二要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制度,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公平合理,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方便群众提取使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依法享有的住房公积金权益。三要强化对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认真纠正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及企业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与收费行为,坚决纠正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利用行业协会搞指定服务、擅自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搞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各区县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城市义务教育等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坚决制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问题。加强对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督,严格执行规定标准和教育收费政策,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大力推行公平教育,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免收借读费。加强对教育经费和收费资金的监督,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
  
  (五)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各区县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等制度。继续推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规范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继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实行院务公开,建立医德医风考评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医院行风活动,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净化医药广告环境。
  
  (六)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对落实中央、省、市惠农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及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认真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坑农害农行为的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纠正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建立健全加强农村土地监管的长效机制,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土地中的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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