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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德政发[2008]66号
【颁布时间】 2008-03-24
【实施时间】 2008-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84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州公安消防支队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州公安消防支队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德政发〔2008〕6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有关单位:

  

  多年来,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德宏州公安消防支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州工作大局,积极帮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主动服从和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以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己任,大力弘扬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光荣传统,在化学危险品泄漏、交通事故、泥石流等特种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中屡立战功。2000年以来,全州消防部队共接处警918余次,出动警力6043人次,出动车辆1165台次,扑救火灾413起,参与抢险救援209次,抢救遇险群众563人,为群众办实事367件,义务送水8352吨,挽回经济损失1412.24万元,成功扑救各类火灾和圆满完成了各种灾害事故的处置任务,确保全州连续13年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特别是2007年的消防工作,灾害事故创下零死亡的新记录。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激励士气,鼓舞斗志,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州公安消防支队集体二等功称号。希望全州消防部队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创建平安和谐德宏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德宏州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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