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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5-20
【实施时间】 2008-05-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85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关于严禁串用车型承保车险的通知

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
  
  近期,我局发现部分公司未严格执行新的交强险、商业车险费率规章,将牵引车按特二车型承保,严重影响了交强险费率执行的严肃性,在部分地区引发了较大面积的保户投诉问题,破坏了市场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为确保车险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要严格执行交强险、商业车险费率规章,严禁串用车型承保。
  
  二、各公司要对牵引车等特种车承保情况进行逐笔自查。对不符合新的交强险、商业车险费率规章的承保件,要立即纠正,收回少缴保费,并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各公司应加强对出单、核保人员的培训和教育,重申交强险经营的严肃性,确保费率规章执行到位。
  
  四、各地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律组织的作用,全面了解掌握市场情况,规范车险经营行为,并将规范情况及时向我局反馈。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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