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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做好采购商邀请工作,合理扩大从东盟进口。各市、各单位要根据本市、本单位与东盟合作情况,参照本届展会东盟参展商品,组织本地区有实力、有信誉的进口企业和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到会采购东盟商品。 各市、各单位要在5月份底前认真做好摸底调查工作,6月初开始,逐批确认并向外经贸厅报送参展企业、参展商品、拟参会的“走出去”项目和引资项目等。报名截止日期:6月30日。 三、参展费用 本届展会标准展位(9平方米)10000元/每个。我厅组团参展企业承担摊位费用标准如下: rmb5000元/标准摊位,rmb500元/平方米室内净地; 室外净地:rmb250元/平方米; 展览净地按36平方米起租,不含任何配置。 8月10前,完成我省参展企业和展位的确认工作和展位费收缴工作。 四、工作要求 本届博览会的相关公告和信息我们会及时在厅网站“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专题中公布(http://www.jsdoftec.gov.cn/)。如需详细了解“中国-东盟博览会”的情况请查询:http://www.caexpo. org/gb/home/ index.html。 各市外经贸局及省级外经贸企业集团请于5月30日前将联系人报我厅(技服处)。企业参展、参会报名表,请各市局分批于6月30日前交技服处或江苏国际经济咨询公司。 本届展会的组参展工作由我厅技服处全面负责。 联系人:金虎 郭振伦 电话:57710107 57710165;传真:57710103 具体展务工作由江苏国际经济咨询公司承办。 联系人:王梅华 王薇 电话:52240026 52214543 传真:52268295。 附件:1、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江苏团工作方案 2、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报名表 3、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会报名表 省外经贸厅 二00八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 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江苏交易团工作方案 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定于2008年10月22日至25日在广西南宁举行。根据商务部有关要求,为保证江苏交易团各项组展筹备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办好中国-东盟博览会,对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对加强中国同东盟各国睦邻友好合作关系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充分利用好博览会这一平台,积极促进出口,合理组织进口,加快对东盟“走出去”步伐,继续深化与东盟国家的经贸关系,促进我省外经贸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江苏交易团,由一位厅领导担任团长,技服处全面负责江苏交易团的组展参展工作。各市外经贸局及省各外经贸企业(集团)负责本地(单位)参展企业的组织管理和宣传工作、有关活动的组织协调、成交统计及与江苏交易团团部的联络工作等。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中国-东盟博览会的组参展工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筹备工作。要着眼于本地区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正确分析研究本地区产业发展与东盟市场的联系和现状,有针对性地组织企业参展。一是要把我省对东盟出口的优势产品和从东盟进口的主要产品结合起来,坚持把我们的优势行业和品牌产品推向东盟市场;二是要把博览会引导的商品类别和东盟的参展商品类别结合起来,精选面向东盟有市场需求和潜力的商品参展;三是要把我省面向东盟的招商引资和境外投资合作结合起来,既优选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投资需求大的招商引资项目到会洽谈签约,也要组织 “走出去”的优势项目参会推介洽谈。针对以上要求,请各市外经贸局做好以下几点: 1、明确专门处室和人员负责本届展会的组参展工作,并及时向团部报告招展进度情况。 2、切实组织本地区的品牌产品、在东盟国家有竞争力的产品、入选广交会品牌展区的企业参展。 3、积极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展会期间的项目洽谈和项目签约仪式等系列活动。 四、具体安排 5月22日前 下发工作方案和招展通知,做好组展动员工作; 5月30日前 各市完成本地区的各项摸底工作和宣传发动工作; 6月20日前 各市向团部汇报本市与东盟国家的投资合作项目情况,并完成报送参展企业、参展商品、拟参会的“走出去”项目和引资项目的确认工作; 6月30日前 全部完成报送申请参展企业和参会企业名单工作,并确定特装摊位和特装方案;江苏团向博览会秘书处通报确定参会的“走出去”项目和招商引资金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