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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
【颁布时间】 2010-09-20
【实施时间】 2010-10-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85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正案》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9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9月20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2010年9月20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了完善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简化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率,对《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七条修改为:“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由报请批准机关书面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其起草、审议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
  “省人大统一审议机构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进行统一审议,向省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作口头报告或者书面报告。”
  二、本修正案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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