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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皖换新办[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9-25
【实施时间】 2010-09-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85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关于加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以来,我省各地积极开展工作,取得明显的成绩。为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发出《关于加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商贸司函〔2010〕94号),要求各省切实加强家电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以旧换新宣传工作力度。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以旧换新的政策措施、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操作流程等内容,使百姓充分了解政策,明白消费,扩大政策的影响力和实施效果。同时,会同财政、环保部门等部门,加强对中标企业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2、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家电以旧换新的网点布局工作。各地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网点备案的通知》(皖换新办〔2010〕12号)要求,积极受理销售、回收企业的网点备案,尽快构建惠及全省广大消费者的家电流通网络。在10月1日前将家电以旧换新销售网点覆盖到所有区县,并积极组织好国庆节期间的家电销售。
  各地在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备案工作中,发现有关问题或需要咨询的有关事项,请于省家电以旧换新办公室联系;网点备案情况,请于9月30日前报省家电以旧换新办公室。
  联 系 人:张红平、亢 娟
  联系电话:0551-3540083、3540198
  传真:0551-3540200
  附件:关于加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略)
  
  
安徽省商务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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