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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赣安监管规划字[2010]275号
【颁布时间】 2010-09-20
【实施时间】 2010-09-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85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从业行为的通知

[接上页]
(三)评价报告内容与实际不符,安全评价结论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被评价单位认定为符合的;
  (四)经事故调查认定评价报告存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重大疏漏的;
  (五)未取得相应评价资质,所出具的评价报告视为虚假报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属于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告的情况。
  九、安全评价机构不得有下列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行为:
  (一)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资质证书有效期满申请办理延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资质年审时作出虚假承诺,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的;
  (四)不履行向监管部门作出的承诺事项,且该承诺影响了监管部门作出发证或通过年审决定的。
  以上安全评价不规范行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章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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