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评价报告内容与实际不符,安全评价结论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被评价单位认定为符合的; (四)经事故调查认定评价报告存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重大疏漏的; (五)未取得相应评价资质,所出具的评价报告视为虚假报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属于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告的情况。 九、安全评价机构不得有下列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行为: (一)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资质证书有效期满申请办理延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资质年审时作出虚假承诺,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的; (四)不履行向监管部门作出的承诺事项,且该承诺影响了监管部门作出发证或通过年审决定的。 以上安全评价不规范行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章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