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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海政办字[2008]15号
【颁布时间】 2008-03-05
【实施时间】 2008-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86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荐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荐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的通知

  
  (乌海政办字〔2008〕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市政府应急决策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各方面专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咨询参谋作用,完善政府、专家和公众三结合的决策机制,促进公共安全科学技术发展和应用,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乌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建立应急管理专家组,并面向全市选聘专家组成员。现就推荐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领域

  
  (一)自然灾害类: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

  
  (二)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水上援救、交通安全、电力安全、公共设施和设备安全、消防、资源环境安全等。 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医学救援等公共卫生领域。 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主要包括反恐怖、民族宗教、经济安全等。 

  
  (五)综合管理类:应急管理、法律、社会心理、新闻传播等。 

  
  


  
  二、专家组的主要任务 

  
  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主要包括:对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受委托,对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为应急管理各类数据库建设提供指导;开展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办理市领导或市应急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

  
  


  
  三、专家组成员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

  
  (二)一般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在本专业范围内具备较高的科研和技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三)对应急管理工作有热忱、有责任感;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善于听取各方意见,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威信和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志,办事公正。

  
  (四)身体健康,年龄适宜,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组组织的相关工作和活动。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专家组成员的推荐工作。根据分类分别推荐具体专业领域和该领域的人员名单,并于2008年3月14日前将乌海市突发公共事件专家咨询组专家推荐表(见附件)报送市政府应急办(党政大楼128室)。

  
  联 系 人:王 巍

  
  联系电话:2999712

  
  

  
  
二○○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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