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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深地税发[2010]336号
【颁布时间】 2010-09-17
【实施时间】 2010-09-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86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通用机打发票备用联用途的通知


  各区局:
  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的通告》(深地税告〔2010〕7号)的规定,我局已新启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241 mm×177.8 mm),其发票联次名称分别为第一联发票联,第二联记账联,第三联存根联,第四联备用联。为保障纳税人办理不同业务的需要,现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第四联备用联的用途明确如下: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241 mm×177.8 mm)适用于国际海运业务、国际货代业务、国际船代业务、报关代理业务、保险业、保险中介等业务。通用机打发票第四联备用联可以作为购付汇联、业务联使用。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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