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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建委
【发文字号】 青建管字[2010]38号
【颁布时间】 2010-09-17
【实施时间】 2010-09-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86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建委关于开展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
  根据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专项治理工作安排,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继续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专项检查的通知》(鲁建招字〔2010〕1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检查将严格按照省厅有关要求,对全市区域内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并重点抽查部分新取得从业资格、外地入青的代理机构等;检查内容为2009年8月至2010年8月期间的市场行为,重点查处违反法定程序和省市有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检查工作组织领导
  为确保检查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全市工程招标代理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赵兴书 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建管局局长
  副主任:齐树青 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孙宗贤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副局长
  成 员:李国昌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工程处处长
  王青炜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工程处副处长
  吴 刚 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
  三、检查方式和步骤
  此次检查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9年9月26日前)为自查阶段。各区、市,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完成代理项目统计表、从业人员持证情况统计表(省厅11号文件附表1、2),外地入青企业以青岛公司情况为准,于9月26日前一并报市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人:张磊,联系电话:85066918。
  第二阶段(10月12日前)结合自查情况,市检查领导小组有针对性地抽查部分企业,抽查内容以所代理的投资10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予以扣分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三阶段(10月下旬)迎检阶段,向省厅汇报活动开展情况并做好省检查组的迎检工作。
  四、其他
  为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次检查将设立公开举报电话,面向社会接受监督。举报电话:85066918,电子邮箱:qdzb215@163.com。
  附件:关于继续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略)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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