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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10]76号
【颁布时间】 2010-09-15
【实施时间】 2010-09-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86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精神,切实加强全省防震减灾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到2015年,基本形成多学科、多手段、功能齐全、覆盖全省的地震监测台网,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能够监测1.5级以上地震,其他地区能够监测2.0级以上地震;不断提高地震预测预报能力,进一步提升对防震减灾的贡献率;基本完成抗震能力不足的重要建设工程的加固改造,新建、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建立比较完善的抗震救援队伍体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救援队伍能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安置;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社会公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
  到2020年,地震监测、速报、预测预警能力显著增强;城乡建筑、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能综合抗御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救助保障体系比较完备。
  二、扎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一)加强和规范地震台网建设。科学规划和布局全省地震监测台网,强化省、市、县三级专业地震台网建设,增加观测站点,努力提高地震监测薄弱地区的监测能力,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基本实现“一县一台(站)”的监测台网建设目标。大力推进强震动观测台网和烈度速报网络建设,加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基本设防烈度较高地区的强震动观测。积极推进重点水库及江河堤防、石油存储基地、核设施、高速铁路等重大建设工程和建筑设施专用地震台网建设。建立健全地震台网运行维护、质量检测技术保障体系,依法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建设全省防震减灾信息共享系统,为应急管理、经济建设、科学研究等提供信息服务。
  (二)提高预测预报能力。充分发挥地学界等各方面作用,坚持多学科、多途径探索,大力推进地震预测理论、方法和技术创新,专群结合,进一步完善地震预测信息会商机制,增强地震预测预报水平。
  (三)开展群测群防工作。继续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灾情速报网、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研究制定支持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稳定的经费渠道,引导公民积极参与群测群防工作。2010年年底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均要确定1名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
  三、切实加强城乡建筑物抗震设防
  (一)组织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尽快完成郯庐断裂带沿线及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城市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对处于地震活动断层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建筑,要抓紧组织搬迁、避让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二)强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抗震设防要求,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风险。要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必备内容,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性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加强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切实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地震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完善联合监督检查机制,督促指导建设工程落实抗震设防要求。
  (三)推进农村防震保安工作。要把抗震防灾要求作为村镇规划编制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建筑和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的指导管理,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做好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规划、设计和施工。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扶持政策,引导农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建立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防技术服务网络,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2012年年底前,各县(市)至少建成1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示范点。
  (四)提高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抓紧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逐步开展其他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博物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普查、抗震性能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加固改造。新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建立健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防震抗震措施,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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