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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具体预留比例、预留期限、返还方式等由建设、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各安置点的建设单位或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收取的质量保修金的监管,确保及时用于质量保修过程中的保修事项。 四、加强回访保修督查 (一) 各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移民安置房屋回访保修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发现建设、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回访保修的,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及时责令改正,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二) 移民安置工程质量好坏、后期回访保修责任落实与否,直接关系到移民对整个安置工作的满意程度。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参照本《通知》制定移民工程回访保修实施细则或方案,建立健全质量回访保修工作的管理机制,突出回访保修重点和关键部位,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实到行动中,确保移民住上满意房、放心房。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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