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物价局
【颁布时间】 2010-09-15
【实施时间】 2010-09-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86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加强2010年中秋国庆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高新区、曲江新区社会事业局,经开区公共事务管理局,浐灞生态区管委会、长安航天基地、阎良国家航空技术产业基地委员会、西安国际港务区相关工作机构:
  今年中秋、国庆节即将到来,随着双节临近,外地游客增多,我市将迎来消费旺季和旅游高峰;市场部分食品价格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群众对涨价预期增加。为进一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使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0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电[2010]3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充分认识当前做好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目前,我市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今年以来,由于南旱北涝,前冻后雨的原因,严重的影响农业生产,部分商品价格的异动也引发食品价格持续上涨,市场通胀压力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各区县物价局及四区一港二基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提高对2010年中秋、国庆节期间市场价格检查工作的认识,将做好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重视当前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节日期间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二、监管的重点行业及内容
  1、销售月饼的厂家、商场、宾馆、酒店是否依法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是否存在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2、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级市场的粮、油、肉、禽、蛋、奶、盐、菜的价格情况及综合零售商业企业、餐饮店、宾馆、娱乐场所等在商业促销中的价格行为及明码标价执行情况;
  3、公路客运和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自行车保管站、机动车停车场(包括临时设置的停车场及旅游景区内停车场)是否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有无票价表、收费公示牌;
  4、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票价优惠减免政策、景区内商品明码标价、游乐项目收费公示的执行情况;
  5、其他与群众节日生活关系密切的收费与价格。
  三、严惩各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
  1、经营者之间相互串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协调、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的行为;
  2、利用节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现象;
  3、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
  4、开展优惠促销活动中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行为;
  5、利用网络和电子购物、电视、报纸等媒体广告等进行不实宣传进行价格欺诈活动。
  四、检查的组织安排
  1、检查工作由市物价局统一部署,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牵头,市、区、县物价检查所具体负责检查落实。
  2、检查工作从9月17日开始,10月8日结束。
  五、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及五区一港二基地有关机构要认清当前形势,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增强做好市场价格监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市物价局贯彻落实全市集中整治“双十乱”工作部署的价格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做好工作部署并抓好落实。要更新执法理念,创新检查方法,采取专项整治与联合执法以及强化行业自律等方法,加大检查力度,务求实效。
  2、突出重点。新城区要突出火车站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临潼区要突出华清池、秦俑馆等旅游景点及周边等重点区域;莲湖区要突出西大街和土门商圈等重点区域,雁塔区要突出小寨商圈等重点区域、碑林区要突出南大街、东大街等重点区域;长安、户县、蓝田县、周至县要突出旅游景点及周边、环山“农家乐”等重点区域,其他各区县要结合辖区实际,确定监管重点。
  3、严格执法。各区、县价格主管等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办案程序、严格处罚标准,杜绝重复执法,杜绝变没收违法所得或罚款为咨询费、信息费等现象。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4、加强协作和沟通。各区、县价格主管等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开展价格服务并密切关注市场动态,特别是粮、油、肉、禽、蛋、菜、奶、盐及其食品制成品等的价格情况,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及时预测、积极应对。一旦发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遇到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市局和当地政府。
  5、加强举报工作。各区、县价格主管等部门要确保“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及时处理价格投诉,对媒体报道的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的要迅速查办,切实维护广大游客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加强值班。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节日值班安排,并于9月28日前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综合科)。从9月21 日起每天上午11:00前向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综合科)汇报前一日的检查情况。中秋、国庆双节市场价格检查工作情况于10月7日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国庆节市场价格检查工作总结于10月8日中午12时前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联系人:王 刚
  联系电话及传真:87262865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