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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怒政办发[2008]33号
【颁布时间】 2008-03-24
【实施时间】 2008-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86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2.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整顿“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三、重点时段

  

  第一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以兰坪营盘金满矿山、中排李子坪、通甸菜籽地、泸水石缸河矿山等重大隐患为重点,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州委、州人民政府有关抗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针对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以及冬春季节用煤用电增加、春运高峰等因素,认真组织好金属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电力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管理,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

  

  3.严把节日放假停产检修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复产安全验收关,严禁停产金属和非金属矿山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严防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督促复产矿山企业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严防事故发生。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方面的隐患,确保春运安全。

  

  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这一时期暴雨、洪水、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把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2.以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中小水电、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金属和非金属矿山要防冒顶、防爆破伤害,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中小水电建设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隐患整改力度,确保生产安全。

  

  3.加强对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景点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和整改。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等的力度。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以及道路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监管监察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各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县、各单位、各部门要在3月底前对这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定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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