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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发[2008]21号
【颁布时间】 2008-03-23
【实施时间】 2008-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87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7年度获得云南省著名商标荣誉称号的企业的决定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7年度获得云南省著名商标荣誉称号的企业的决定

  (大政发〔2008〕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2007年,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大理州有8户企业的8件商标荣获“云南省著名商标”称号,全州实施“品牌兴企”、“品牌强州”及商标品牌发展战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全州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根据《大理州加快发展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的意见》(大发〔2006〕28号)和《大理州扶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大政发〔2007〕21号)文件精神,州人民政府决定:

  

  


  一、对2007年度获得“云南省著名商标”荣誉称号的下关沱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宝焰”商标)、云南清逸堂纸业有限公司(“日子”商标)、云南大理洱宝实业有限公司(“洱宝”商标)、大理红山水泥有限公司(“红山岩”商标)、大理药业有限公司(“中精”商标)等5户重点工业企业各奖励10万元。

  

  


  二、对2007年度获得“云南省著名商标”荣誉称号的云南大理瑞鹤药业有限公司(“瑞鹤”商标)、巍山巍宝彝族染织厂(“三彝”商标)、云南省剑川民族木器厂(“华艺”商标)等3户非重点工业企业各奖励5万元。

  

  希望受表彰奖励的企业珍惜荣誉,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再创佳绩。州人民政府号召全州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以受表彰奖励企业为榜样,努力拼搏,锐意进取,争创先进,为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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