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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头市建设局
【发文字号】 汕府建[2008]78号
【颁布时间】 2008-05-19
【实施时间】 2008-05-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87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汕头市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2008)

各区县建设局,市建设局机关各科室、归口管理单位、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市直建筑施工、燃气企业:
  
  为贯彻落实我局与市政府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管理责任,履行兼职单位职责,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成立领导小组,加大领导力度
  
  成立“汕头市建设局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设系统计生综合治理的领导、检查和监督工作,派出巡查组随机抽查下属单位和建筑工地、燃气企业及其站点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情况。组长:王德声;成员:林耿明、颜廷启、杨鮀生、陈淑雄、郑丽明、施祖有、王武州、孙玉光、李舜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颜廷启,副主任:李舜通,成员:张礼群、李刚玲、郑木山、黄祯岳、许育斌、蓝宇、黄增强、林岳钿、吴汉川、郑新玲。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局领导小组和各科室(单位)的计生管理职责如下:
  
  (一)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局领导班子应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抓好建设工作的同时认真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王德声局长为本局及本系统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及时与市长和所在区政府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及时听取和分析全系统计生工作的情况,研究确定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实现本局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指导、检查、督促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抓好计生综合治理工作。局班子其他各位成员应按照各自分工的职责范围,认真抓好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二)办公室
  
  协助人事科做好督促、指导、检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政策法规宣传、综合治理有关工作和日常协调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
  
  负责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及时与市、区、街道计生部门沟通情况;对抓好计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指导、检查、督促计生职责分工的履行情况;在办理调入、招工、录用、提职、晋升(级)、职称评审、评先、评优、入党、入团手续时,查验《计划生育证明书》、《计划生育合格证》,严格把好“一证否办”、“一票否决”关。
  
  (四)法制科
  
  负责审查本系统、本行业所制定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确保其不与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相抵触,并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五)建筑管理科
  
  1、指导、检查、督促建筑施工工地、施工队伍加强计生管理,审核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本企业的项目经理签订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
  
  2、在办理建筑企业申报评先、评优等手续时应审核《计划生育合格证》。
  
  3、对外来施工企业办理进汕施工备案时,应审核该企业向市建设局提交的计划生育承诺书。
  
  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提交计划生育承诺书、不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施工企业,不予受理评先、评优等手续。
  
  (六)勘察设计与城乡建设管理科
  
  在办理勘察设计咨询业企业资质校验各类证书原件时,严格执行“一证否办”制度,对未提供《计划生育合格证》或民营企业不提供法人代表的《计划生育证明书》的单位或个人不予受理上报事项。
  
  (七)综合管理科
  
  在办理房地产业企业、燃气企业及其站点资质审查、年检时,严格执行“一证否办”制度,查验《计划生育合格证》,对未提供《计划生育合格证》的单位或个人不予办理审批或上报有关手续;负责跟踪检查燃气企业与所属主管部门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落实情况;加强对燃气企业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情况检查,每半年统计一次市直燃气企业及销售点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数量和计划生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对要求申办企业资质的,应审核申办者的计划生育承诺书,对不出具承诺书者不予受理。
  
  (八)市政工程建设科
  
  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施工队伍的计生管理工作,在对工地检查时,要把计生情况列入检查内容,发现未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未经项目所在地街道计生办验证的育龄妇女,应立即通过招用单位敦促其补办、补验证,并负责跟踪检查其落实情况。
  
  (九)旧城区改造办公室
  
  督促建设单位在与拆迁户签订拆迁合同书的同时,将已婚育龄妇女名单及迁往地及时报告所在地居委会。对旧城区改造项目拆迁范围内的已婚育龄妇女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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