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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4.强化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审批工作,防雷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对防雷装置未经气象部门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的,对生产经营的高危行业,将防雷安全措施及防雷安全检测作为安全生产许可的前置审批条件,并监督和规范措施的落实。 (十)加强职业危害监督检查 25.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卫生部门在上半年组织开展州直企业职业危害普查登记,建立州直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登记系统。 26.以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为切入点,加强矿山、建筑、建材、冶金、化工、机械、轻工、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力争州直重点骨干企业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危害因素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50%。及时有效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职业危害事故处理力度。年内,州直在建筑、交通、建材、冶金、化工等行业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各行业主管部门在4月份之前至少确定一个试点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