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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巢湖市政府
【发文字号】 巢政办[2008]4号
【颁布时间】 2008-03-21
【实施时间】 2008-03-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88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巢湖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广电局关于继续开办市级“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巢湖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广电局关于继续开办市级“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巢政办〔2008〕4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巢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广电局《关于继续开办市级“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继续开办市级“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的实施方案

  (市监察局 市政府纠风办 市广电局 2008年3月)

  


  为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在政风行风建设中的作用,搭建市政府各部门、行业与社会公众的对话平台,畅通投诉渠道,解决群众诉求,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着力构建和谐巢湖,2008年继续在巢湖人民广播电台开办市级“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巢湖市“政风行风热线”领导小组负责对热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定期听取热线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为热线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纠风办),具体负责热线节目协调等日常工作。各上线单位要将这项工作作为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善部门和单位形象的重要措施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要确定1名专职联络员,承办具体事务,并将联络员及联系方式报市广播电台和市政府纠风办。

  

  


  二、上线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群众要求,今年确定31家上线单位。具体是:市教育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农委、林业局、水务局、人事局、物价局、房产局、国税局、地税局、一院、供电公司、安监局、建委、国土资源局、市容局、交通局、公安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广电局、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局、人口计生委、电信巢湖分公司、移动巢湖分公司、联通巢湖分公司、烟草公司(具体时间安排见2008年上线单位时间安排表)。

  

  


  三、节目形式

  

  市“政风行风热线”通过电话、短信、信件、来访等多渠道收集人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安排上线单位定时定点与公众直接对话,并通过巢湖人民广播电台现场直播。今年开播时间定为4月1日至12月31日。节目时长30分钟,除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热线节目暂停外,每旬1-8日早上7:30-8:00各安排一家单位上线,由上线单位负责人到市广播电台直播室参与热线节目。每旬9日开设30分钟的“热线追踪”节目,集中反馈热线电话的处理结果。巢湖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综合广播和城市交通广播两套节目同时对节目进行直播,频率为调频88.1兆赫和93.8兆赫,当天中午12:30、晚上19:30重播,并在巢湖广播网上公开节目录音和文字稿。

  

  巢湖人民广播电台设立“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组,负责接听(收)热线和来信、短信。直播室热线电话(0565)2328232,同时设立手机、小灵通短信参与平台,移动、联通、小灵通用户编辑短信“tf”+所要说的话,直接发送到106211661258。“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组电子邮箱是ch2328232@163.com。节目主要形式如下:

  

  (一)热线解答。各单位负责人走进“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直播室,接听(收)来电、来信或短信咨询、投诉、举报等,能解决的问题当场解答,不能解决的耐心说明情况。属于政策咨询方面的解释性问题应当场作出解释。

  

  (二)热线承诺。对于具体业务方面的待办性问题,“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组要认真填写《政风行风直播热线投诉举报处理单》。上线单位下线后当日须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并限时办结,简单问题2个工作日办结,一般问题5个工作日办结,复杂问题10个工作日办结。因政策等因素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向当事人解释清楚。

  

  (三)热线追踪。“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组要加大追踪报道力度,市广播电台确定一名热线追踪记者对群众投诉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苗头性、普遍性问题进行追踪采访报道,客观公正地反映事实真相,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事,把矛盾解决在基层。相关单位应为记者采访报道提供线索和方便。

  

  (四)热线查处。对于群众通过“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反映的违规违纪问题,市监察局和市政府纠风办将视情采取督查督办或直接查办的方式处理。对“政风行风热线节目”提出的问题消极应付、不积极处理而引发群众重复投诉,或干扰记者采访报道造成严重后果等,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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