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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辽国土资发[2008]56号
【颁布时间】 2008-03-21
【实施时间】 2008-03-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88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辽宁省国土资源系统第九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辽宁省国土资源系统第九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辽国土资发[2008]56号)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和繁荣我省国土资源科学技术事业,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以"科技兴地"促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推动我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开展辽宁省国土资源系统第九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奖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评奖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本着基础与应用并重和突出创新的方针,重点奖励对国土资源科学理论、我国我省经济建设、基础科学研究和各种国土资源自然工程及管理技术中有创新的重大课题和学术成果,以推动辽宁国土资源建设和科学事业的发展。

  


  二、评奖范围和对象

  凡2007年1月以来,在公开或国土资源系统内部刊物上发表及撰写的地理学、土壤学、地质学、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大地测量学、地图学、古生物学、核放射学、石油与天然气、煤田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城市地质、农业地质、医药地质、测绘科学及技术、矿山科学技术、能源科学、生态与环境科学、国土资源信息及技术、规划(专题研究部分)、探采选矿及测试、矿产资源管理学、地质经济学、土地(地籍、调查技术)、科技情报,以及与资源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的著作、论文、译文等,均可参加本届评奖活动。

  属于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第八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奖对象漏报的,可以补报。已申报过的学术成果不再申报、补评。学术成果评审结果时效从本届算起。

  


  三、评奖标准和评审程序

  本届国土资源系统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奖,分一、二、三等奖3个等级。其具体标准是:

  一等奖: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或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对解决全国或我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科研、工程、规划设计、基础地质(含古生物)、找矿勘查、资源管理等方面实际问题有重大指导意义和应用价值的;或在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等方面填补省内或本学科(领域)本专业空白的学术成果。

  二等奖:能对国土资源某一学科体系或对某一学科及专业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对实际工作具有较大影响,在学术上有重要价值,或对解决本学科(领域)本专业实际问题有较高应用价值的学术成果。

  三等奖:在某一学科的某一方面有新的突破,对某一学科的发展有重要贡献,在省内或本行业专业工作中有较大影响,有一定学术研究价值,对解决本地区、本专业及本部门实际问题有明显效果的学术成果。

  对列入省部级以上的重点课题、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评选。

  为使本届学术成果评奖更具有科学性、公正性,评审过程分资格审查、专家初评、复评、终评等程序。

  辽宁省国土资源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为市(厅)级科技成果奖。鼓励广大学者、专业技术工作者自主创新进行基础科学与应用科学的学术研究。

  


  四、组织领导和评奖机构及申报费用

  1.省国土资源厅组建辽宁省国土资源系统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奖委员会,直接负责评奖工作。

  2.评委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评奖办公室设

  在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科技外事处。联系人:陶春英、薛卫疆。

  联系电话:024-86863209、86265604

  3.凡申报的著作、论文、译文等均一式1份(原件),同时报电子文档。申报评审费50元。申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30日。

  附件:辽宁省国土资源系统第九届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奖申报表(略)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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