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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喀什地区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喀什地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望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各自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干部群众学习,领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已于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科学组织、依法应对、有效控制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这部法律,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6号)和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喀署办发[2008]28号要求,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活动主题 指导思想:为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建立健全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理机制,强化相应责任,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活动主题:以“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应急能力”为主题,面向社会公众、面向基层开展宣传普及应急知识,贯彻落实应急措施活动。通过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贯彻落实,使社会公众全面、深入地了解和掌握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和要求,增强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法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二、方法步骤 按照宣传教育、学习培训、贯彻落实和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阶段(2008年3月5日-6月30日) 地区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级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法治六进”活动牵头单位和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地区各级普法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 (一)宣传内容 结合近年来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等内容进行宣传学习。普及宣传应急防护知识,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公众的预防、避险、自救和减灾的能力。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围绕各级应对突发事件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开展宣传报道,正面引导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二)宣传形式 1、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网络,开辟专栏、专版、专题、专刊,介绍、推广和普及应急知识,使机关、乡村、街办、社区、学校、企业、单位了解公共安全知识,掌握避险常识,增强安全意识。通过在新闻媒体上播放和刊登领导专访、公益广告、专题讲座、知识问答、典型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基本内容,营造学习宣传的浓厚氛围。 2、各级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法治六进”活动牵头单位和各级应急管理机构都要围绕《突发事件应对法》进行大规模的宣传活动。采取设立宣传咨询点和在街道、广场摆放宣传版面、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做好现场宣传工作,接受群众的咨询,解答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方面的问题。 3、积极开展宣传周活动。各县市、地直各部门和单位要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周活动,每年在三月份要集中利用一周的时间向社会公众进行广泛宣传。在宣传周活动中,要集中精力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应急避险常识和本级各类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把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宣传效果。同时,还要在单位门口和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横幅,烘托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