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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保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保政发[2008]40号
【颁布时间】 2008-03-21
【实施时间】 2008-03-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88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接上页]


  5.完成市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市规委会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

  

  1.为城市发展战略、环境保护、资源利用、抗震防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特色建设等提供咨询意见。

  

  2.受市规委会委托对一些项目选址、规划、设计、建设进行技术论证和评审。

  

  3.对未经专门评审的一些规划、临街建筑方案提出技术审查意见。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九条  市规委会会议分为市规委会全体委员会议、市规委会主任会议、市规委会办公室会议及市规委会专家咨询组会议四种形式。市规委会可视情况,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

  

  


  第十条  市规委会全体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市规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第十一条  市规委会主任会议视情况不定期召开,由市规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  市规委会办公室会议由市规委会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三条  市规委会专家咨询组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市规委会办公室视项目情况联系有关委员和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第十四条  为确保市规委会议事制度的严肃性,市规委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因事不能参会者,应及时向市规委会主任请假,并报知市规委会办公室。

  

  


  第十五条  市规委会各种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市规委会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定期向市规委会汇报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市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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