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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伊州政办发[2008]37号
【颁布时间】 2008-03-21
【实施时间】 2008-03-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89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州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州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8〕37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为了加强对州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改革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口径、统一审批,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州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撤消州直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万 水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

  牛正夫自治州副州长

  高翠霞自治州副州长

  叶尔肯自治州副州长

  成 员:

  王荣新州政府副秘书长、体改办主任

  戴武军州监察局局长

  孙彦哲州经贸委党组书记、主任

  巴科梯夫  州财政局局长

  吾伦太州人事局局长

  奚元琪州交通局局长

  波拉提州建设局局长

  努尔沙哈提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沙帕尔别克 州农业局局长

  塔力哈提 州畜牧局局长

  博拉提州卫生局局长

  奴尔泰州教育局局长

  库尔班江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外 坦州环保局局长

  崔积成州供销社主任

  哈布都勒  州粮食局局长

  李家新 州科技局局长

  米 赞 州文体局局长

  许承志 州外经贸局局长

  胡亚生 州旅游局局长

  倪 琼 州编办主任

  李幼钢 州党委农办副主任

  杨盛江 州经贸委副主任

  曹鲁胜 州国资中心主任

  波拉提 州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杨绍臣 伊犁银监分局局长

  州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单位由州党委农办、州经贸委、财政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办、法制办组成,办公室设在州体改办,具体负责州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荣新兼任,副主任由李幼钢、杨盛江担任。

  州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能:

  (一)加强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州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强化改革决策机制,对改革工作作出总体部署,综合把握改革的总体情况,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握好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力度和节奏,精心组织实施各项改革。

  (二)代表州人民政府审批各项改革方案,会同主管局提出各项改革的意见、建议,改革方案的审查由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凡需出台的各项改革,都必须报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同时,指导各县市改革工作,协调处理各县市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三)加强改革工作的跟踪、督查,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及时发现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完善改革工作的政策建议,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实施。

  (四)建立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专项改革工作方案、政策建议和存在的问题,布置阶段性工作,分解落实有关改革工作任务和进度目标,召开改革工作座谈会、研讨会,加强改革经验与交流。

  (五)建立重大改革事项前期工作、协调论证、评估制度。各类重大改革事项由各部门书面报州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综合考虑,提出年度重大改革方案前期计划报领导小组批准后进入工作程序。各部门综合性改革方案、专项改革方案,经州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论证后上报。对基本完成的重大改革事项启动评估制度。

  (六)定期向州党委、州人民政府汇报改革工作情况。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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