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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确保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是考核项目建设奖励的前提条件,建设项目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项目建设期间必须确保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发生质量或较大安全事故者,项目单位法人代表一律不予奖励,并全额扣除所缴纳的风险抵押金。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认真履行和积极配合项目单位做好相关审批、核准等前期工作。在项目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的前提下,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林业、移民等部门,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核准(审批)、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批复文件及临时使用林地等相关批文;需省级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并符合上报条件的事项,相关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工作,并积极配合项目单位与上级主管部门协调争取。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相关工作的部门由办公室视情况提出扣除风险抵押金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执行。 (四)年度水电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目标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审定。年度计划投资1亿元或电站装机规模2.5万千瓦以上项目由项目单位法人代表与市人民政府以责任状方式明确。 (五)各县区应根据实际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各县区及项目单位报市级相关部门的请示文件及市级各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必须同时报送市水电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项目单位必须按时上报建设项目进展月度报表。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电网公司保山供电局法人代表不纳入领导小组考核范围。 (六)领导小组办公室除承担项目前期工作、建设管理协调等职能外,必须定期编制工作简报通报项目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每月(季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办公室工作及做好有关方面信息工作情况汇报。办公室人员(含成员单位相关业务人员)的奖惩由办公室提出方案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实施。 (七)奖金来源除所扣缴的风险抵押金外,其余部分从市县区政府与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分红收入中提取。 (八)出现严重自然灾害以及国家、省重大政策调整等不确定因素时,考核办法相应调整。 (九)本暂行办法由市水电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