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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兴安盟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兴署办会[2008]17号
【颁布时间】 2008-03-21
【实施时间】 2008-03-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0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做好当前抗旱备耕及森林草原防火等项工作的紧急通知

[接上页]


  四、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疫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动物防疫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动物防疫工作纳入政府行为,摆在重要位置,着力解决动物防疫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各级政府要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政府和盟行署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对牲畜五号病必须采取“五个强制”措施,免疫工作要做到旗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彻底消灭死角,要统一组织,按期完成。要实行免疫工作责任制,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各级“防五”指挥部办公室要严密注视疫情动态,全面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止疫情发生。三是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各项防疫措施到位。业务部门要加强对防疫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市场、屠宰厂、交易市场等环节的督促检查,对公路检疫消毒站的督促检查,定期对牲畜进行抗体监测。通过督促检查,推动防疫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切实加强农用物资供应工作

  一是积极组织货源,确保春耕化肥市场稳定供应,要发挥各级供销社农资公司龙头带动作用,采取有效措施,筹集资金,加强储备和供应工作。二是净化农资流通渠道,为农民提供“放心农资”。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行为的打击力度,鼓励引导农资流通企业规范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做好农资商品质量督检工作,重点加强对加盟店自采货的监督管理,防止假冒伪劣农资流入农村,让农民买的放心、用的安心,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稳定农资价格。三是努力做好农资商品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依托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牧区的基层经营服务组织,做好预约订货、送货进村到户,让更多的农民享受到优质服务。加强对农民购买和使用化肥等农资商品的售中售后服务,引导农民合理选择、正确使用农资商品,科学施肥、合理用药,提高农资商品的使用效率。

  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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