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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盟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现将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制定的《2008年全盟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2008年全盟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盟国土资源局 盟环境保护局 2008年3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区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8〕9号)精神,在2007年对全盟各旗县市(区)尾矿库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为切实做好我盟2008年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尾矿库及其选厂;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健全和完善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彻底消除尾矿库重大隐患;严格落实《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6号令),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好尾矿库各项防范和防护措施,使全盟在用尾矿库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水平明显改善。 二、工作重点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区非煤矿山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8〕8号)总体部署,依照国家安监总局第6号令的要求,对全盟在用的各类尾矿库安全度进行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彻底关闭和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 (一)主要内容1.检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核准和审批情况。2.检查尾矿库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和环保竣工验收情况。3.检查尾矿库是否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是否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情况。4.检查尾矿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和排洪操作管理的作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尾矿工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情况。5.检查尾矿库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6.检查尾矿库是否存在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期服役、有垮坝险情情况。7.检查尾矿库是否存在影响公路、铁路、饮用水源安全情况,尾矿坝下游及范围内是否有居民区或重要设施情况。8.检查防洪、排水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满足要求。9.检查上游式尾矿坝在堆积至1/2至2/3最终设计坝高时,是否对坝体进行了勘查和专项评价。10.检查尾矿库再利用情况,包括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情况。11.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12.检查尾矿库库区内是否存在地下采矿和露天爆破、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动情况等。 (二)重点工作1.对于非法生产、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的尾矿库,依法予以取缔。2.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污染环境的尾矿库,限期整改和治理,经整改和治理仍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关闭和停用。3.对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立项审批核准的,未执行尾矿库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和环评手续的,立即停止建设和使用;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并依法予以处罚。4.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和排洪操作管理的作业人员未接受专业培训、尾矿库工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责令纠正,并依法进行处罚。5.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尾矿库,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整改和监控工作力度;对于擅自施工建设或更改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责令立即改正,已投入运营的,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并依法给予处罚;对未按规定进行坝体勘察、评价的,要限期进行勘察、评价;对于经安全评价确定为危库或出现严重险情威胁尾矿库安全的,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确定为险库的,责令其限期消除险情;确定为病库的,督促其限期按正常库标准进行整改,全面消除隐患。 三、工作安排2008年全盟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制定方案和全面评价(3月31日前)。各地区要在2008年3月底前,结合辖区内尾矿库实际,制定本地区尾矿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整治工作。同时,各旗县市(区)要对本辖区内的尾矿库逐一进行核查、检查,填写《尾矿库基本情况表》,建立尾矿库基本情况数据库,由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现状安全评价和坝体勘察及专项评价,确定尾矿库安全度,并建立完善原始资料档案。各地区在自查摸底的基础上,提出重大隐患治理项目,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完成尾矿库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申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