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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德政发[2008]73号
【颁布时间】 2008-03-21
【实施时间】 2008-03-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1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重点建设项目督察领导小组的通知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重点建设项目督察领导小组的通知

  (德政发〔2008〕7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各单位:

  

  为加快我州城镇化建设进程,进一步完善我州城镇功能,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协调服务、监督检查工作。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德宏州重点建设项目督察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柳五三 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赵 敏 州政府副秘书长

  

  李 友 州纪委副书记

  

  杨晓平 州建设局局长

  

  肖利生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杨世纲 潞西市政府副市长

  

  赵兴会 瑞丽市政府副市长

  

  张益伟 陇川县政府副县长

  

  赵冬梅 盈江县政府副县长

  

  景生安 梁河县政府副县长

  

  杨立刚 州发改委副主任

  

  王立东 州监察局副局长

  

  刘子明 州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

  

  黄丽云 州法制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政府办,办公室主任由赵敏同志兼任。

  

  各县市接到通知后,首先要认真整理上报2008年度各县市重点建设项目情况,并建立重点建设项目进度月报制,每月28号上报领导小组。第二,各县市对城市规划区内存量土地进行详细调查,掌握真实详细的存量土地情况并上报领导小组。第三,各县市要对“已批未建”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凡取得城乡规划、土地部门批准文件之日起1年以上未开工建设的,要收取土地闲置费;超过2年未动工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收回土地;对于重点建设项目,主要领导和项目负责人要对项目进度滞后原因进行书面说明。第四,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通力配合,为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第五,凡属州罚惩的土地资金50%上缴州财政。望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

  

  
德宏州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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