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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项目数得分 (1)列入省市重点项目数得分 列入市重点的,每个总投资l~2亿元的项目,得4分;每个总投资2~5亿元的项目,得6分;每个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得10分。列入省重点的,每个总投资2~5亿元的项目,得6分:每个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得10分(对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取高分值计,下同)。 (2)新增列项目数得分 与上年度项目相比,每新增列一个市重点项目,得8分;每新增列一个省重点项目,得12分。 考虑到各县(市、区)的地理位置、经济基础、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条件不同,为使重点项目考评更有可比性,根据各县(市、区)进年来列入省、市重点的项目,结合“奴百”竞赛活动产生的项目情况,对各地列入省、市重点的项目数得分进行折算,得分系数为新罗区为l,永定县、上杭县为1.2,长汀县、漳平市为1.3,连城县、武平县、龙岩经济开发区为1.5。以上各地的(1)、(2)项合计数乘以得分系数,即为项目数得分。 2、完成年度目标得分 (1)单个项目完成情况 列入市重点且完成年度计划投资的,每个项目得8分;未完成的,每个项目扣8分。列入省重点且完成年度计划投资的,每个项目得12分;未完成的,每个项目扣12分。 (2)平均完成情况 以分级管理部门为单位,列为市重点的项目,平均完成年度计划投资的,得50分;未完成的,按未完成0.1个百分点扣0.2分计。列为省重点的项目,平均完成年度计划投资的,得50分:未完成的,按未完成0.1个百分点扣0.4分计。 (3)合计完成情况 以分级管理部门为单位,完成年度投资额合计数最多的,得最高分100分,其余的县按比例得分。如:某县完成年度投资2亿元,为最多,得l00分;乙县完成年度投资l亿元,得分为:1÷2×100分=50分。 (4)年度投资增长情况 与上年度相比,重点建设年度合计完成投资增长最多的,得最高分100分,其余的县按比例得分。如:甲县重点项目年度完成投资增长2亿元,为最多,得100分;乙县项目平均年度完成投资增长l亿元,得分为:1÷2×100分=50分。 为严肃重点建设投资数据的真实性,年度考评时,市发改委、重点办要会同市统计局组成核查组,对各地重点生产性项目完成的年度投资,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核实,考核数据一律采用核实后的数据。 3、省重点项目考核评价情况得分 列为考核类的省重点项目,必须参加省里组织的建设业主单位考核和参建的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业绩信誉评价登记。业主单位考核为较好、参建单位信誉评价良好的,每个奖励l0分;考核为一般、信,誉评价为一般的,每个得5分;信誉评价为不良的,每个扣5分;考核为较差、信誉评价为严重失信的,每个扣10分。 4、项目信息报送得分 项目信息报送内容全面,能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推进的主要形象进度、投资完成情况以及相关需要填报的内容,质量较好的,每次得1分;报送内容不全、质量不高的,每次扣l分。 每月2 8日前能及时报送当月项目信息动态,反映项目工作情况的,每次得l分;报送不及时的,每次扣l分。 以上4项合计为重点建设项目得分。 以上(一)、(二)、(三)、(四)项总计为“三二一”,项目滚动推进工作得分,纳入县(市、区)经济社会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并按照考评体系中设置的分值进行折算,得分最高的县,得满分,其他县按比例得分。 七、有关说明 1、考评得分原则上以属地划分为原则,由市直主管部门牵头,涉及多个县(市、区)的项目,归类为市直项目;“飞地”项目,如双方明确约定产值、税收分成比例的,按该比例分别计入相关县(市、区)得分,如未明确约定的,则以属地为原则得分。 2、新开工、竣工投产项目的总投资、实际完成投资是指固定资产投资,不含流动资金,具体项目必须纳入统计范围,实际完成投资额以统计数据为准。分期建设的项目,总投资以当期的投资额为准。 3、为提高效率,项目数据统一通过“项目带动”网络管理系统进行报送,重点建设项目每月上报一次,策划储备项目和新开工、新竣工投产项目每季度上报一次,要求在每季度末和每月底的28日以前完成上报工作。 附:2008年全市策划储备和新开工、新竣工项目指导性计划 单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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