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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丽江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丽政办发[2008]30号
【颁布时间】 2008-03-20
【实施时间】 2008-03-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1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8〕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丽江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三月二十日

  


  
丽江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公安部《关于做好2008年火灾隐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涉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公传发﹝2008﹞113号)的要求,为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进行重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紧紧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主题,在2007年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采取合法的一切非常规手段,全面排查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狠抓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坚决纠正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推动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强化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奥运会”期间的消防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专项治理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杨静全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郭松、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柏家良同志担任,成员由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由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李泽坤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督促、检查、指导、情况收集等日常工作。

  

  


  三、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1.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卡拉ok厅、录像厅、舞厅、酒吧、游乐厅、网吧、桑拿按摩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容纳50人或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住宿、就餐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

  

  4.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5.医院。

  

  6.丽江古城遗产保护范围内的营业性场所。

  

  7.旅游景点、景区。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改变建筑使用用途的人员密集场所,是否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3.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装置、常闭式防火门等消防器材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等设施是否按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

  

  5.在建筑物周围是否有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违章建筑或者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

  

  6.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7.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和落实。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和完善,是否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9.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消防安全培训,是否持证上岗。

  

  


  四、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时间从3月20日起至7月31日止,分宣传动员、检查摸底、集中整治和督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20日至4月10日)。各县(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专项治理办公室备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向社会公告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措施和要求。同时,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发动,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强大声势。

  

  (二)检查摸底阶段(4月11日至4月30日)。采取单位自查、行业检查和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全面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各级商务、教育、文广、卫生、工商和旅游等部门,要根据本系统、本行业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无主管部门的人员密集场所,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确定相关部门组织检查。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认真组织开展摸底调查,详细掌握辖区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基本情况,找出薄弱环节,明确治理重点。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业主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专项治理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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