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2008]26号
【颁布时间】 2008-03-20
【实施时间】 2008-03-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1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第二批省级风景名胜区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第二批省级风景名胜区的通知

  (青政〔2008〕2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省风景名胜资源,带动全省旅游产业和地区经济发展,经省人民政府2008年1月4日第78次常务会研究审定,同意将海南州贵德黄河风景名胜区和黄南州坎布拉风景名胜区列为第二批省级风景名胜区,现予公布。

  

  风景名胜属于珍贵的自然和文化遗产,也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高原旅游名省的战略,各有关地区要严格按照国家《风景名胜区条例》“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各项工作的领导,搞好统一规划和管理,正确处理风景名胜资源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严格保护好风景名胜区内的景观和自然环境,促进全省旅游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